关于申报大学生创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17

各院(系):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2]20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学生自主创业团队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分为两类:

A类: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

1)好评率达到95%

2)月净利润至少1000元(至少有经营两个月的记录);

3)店铺等级至少三个钻;

4)退款率10%以下;

5)投诉率10%以下。

B类:非电子商务类。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个月;

2)已产生一定的社会价值,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能够形成新兴产业。

(二)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第一负责人。

(三)每人以第一负责人的身份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但可以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二)提交完整的创业计划书,之前提交了相关资料的,不必提交;

(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不足一年的,至少要提供最近两个月的财务报表;

(四)若有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副本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所有资料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袋子正面贴上《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见附件3)。

四、创业项目奖励

(一)创业项目已经运营,经实际考察、专家评审,通过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认定,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年净利润达到以下标准的(不足一年可按时间折算,下同),按照相应的额度给予奖励。

年净利润20000元——3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2000元,年净利润30001元——4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3000元,年净利润40001元—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4000元,年净利润超过50000元,一次性累计奖励5000元。

(三)注册了工商企业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奖励金额上浮10%,注册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奖励金额上浮20%

(四)以上奖励不累加,所有奖金之和不超过6000元。

(五)获奖者,学校给予一定额度的创新实践学分。

五、进度安排

(一)527日之前,将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行政楼B103室,联系电话:81973880),电子版资料发至hbuejsjm@qq.com

  (二)610日之前,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将组织专家完成对创业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的“经世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结束后,公布获奖创业项目,625日之前发放奖金。

   六、注意事项

   (一)对预计获奖金额达到3000元的创业团队或个人,评审专家可以提出相关问题,申报团队(个人)须口头答辩或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获得奖励的创业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全额收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三)所有经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统一纳入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管理,比照创业园的创业团队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

1、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报表(下载)

2、财务报表(下载)

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申报资料目录(下载)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

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