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⑵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⑶享受培训补贴 离校后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⑷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摘自《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http://zsjy.hbue.edu.cn/zsjy/jy/zcgd_view.asp?idname=81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