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武汉23条新政推动创业促就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1

武汉23条新政推动创业促就业


      (湖北日报) (记者谢斌、张真真)武汉将出台23条新政,推动创业促进就业。
  记者昨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获悉,此次新政重点帮扶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帮扶措施坚持普惠制,主要有税费减免、职介、岗位和社保补贴等,重点突出创业带动就业,全面提升小额贷款额度。
  目前,该市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拉动作用下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用工需求减少,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同时,需要就业再就业的劳动力持续增加,全市需要就业的劳动者超过30万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问题突出,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大。
  为此,江城提出,未来4年内,每年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新增个体、私营企业3.9万户,扶持1.3万人自主创业并带动5.2万人就业,就业培训劳动力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链接
  创业大道更宽阔

  23条新政中有哪些亮点?会为创业就业者带来哪些好处?昨日,本报特邀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小额贷款额度全面提升
  贷款难,一直是横在不少创业者面前的“拦路虎”。
  新政提出,对信用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创业者,个人贷款额度可由目前最高5万元提高到7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可由最高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需扩大生产经营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等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贴息贷款额度由现行最高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以上。其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总额要占到全部小额贷款的4成。
  武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去年该市共发放小额贷款5076笔,金额3.09亿元,是前4年总和的2.4倍。今后4年内,该市计划每年新发小额贷款4亿元。
  大学生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
  针对不少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难题,新政创造性地提出,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零首付”注册。
  武汉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人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在一年内出资10万元,有限公司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两年内缴足即可。
  同时,创业“非禁即入”,经营范围可跨越多个行业,核发“无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对于贫困大学生、失业人员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办理执照后,政府将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补贴。对于企业吸纳武汉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将按人数参照困难企业给予社保或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实习的,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给予企业补贴。
  多项优惠政策延长
  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农村劳动者、残疾人等7类人员创业,《再就业优惠证》审批发证期延长到今年底。各类人员创业,一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到今年底。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上述税费减免和社保补贴政策,审批期限也延长到今年底。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低保创业成功后,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1.5倍以内的,仍可享受1年低保。
  武汉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表示,上月起,该市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到1%,对部分企业下浮和暂不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困难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费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