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12

                                     鄂经院发〔2012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经济学院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重视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和支持。

第二条 创业项目团队必须为湖北经济学院全日制学生,项目负责人为企业第一股东且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主要通过创业计划大赛选拔或

招投标两种方式确定。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项目的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创业项目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通过创业计划大赛选拔创业项目

第六条 学校每年定期举办湖北经济学院创业计划大赛,有创业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参与创业计划大赛,参赛团队、创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不包括五金、日常用品等一般性商业店铺的开创等生存性创业);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院(系)同意;

7.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七条 创业团队提交《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第八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第九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负责人具有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3.团队成员由本校学生组成,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5.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6.创业团队入驻校级创业基地后,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

7.和专业结合紧密,或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高科技、环保型以及体现我校特色的创业项目优先。

第十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组织答辩会,由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最终形成顾问意见和评估结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根据评审专家的评估结果和顾问意见,经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该项目是否入选。评审入围的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进驻校级创业基地。

第十二条 对入选的项目,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与创业团队或个人签订扶持创业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项目招标

第十三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可以根据国家与学校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创业项目,向全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 创业项目确定后,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团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组织答辩会,由评审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团队进行评估,形成评估结果和顾问意见。

第十七条 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根据评审专家的评估结果和顾问意见,确定该团队是否中标。

第十八条 中标团队与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签订扶持创业合作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业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