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未明令禁止的行业都能进
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大学生开放,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
对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
基地内创业连续3年免收场租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连续3年免收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场租费用。
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自今年起实施“湖北大学生创业金种子计划”,为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创业项目提供无息贷款,单项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
税费减免为创业“减负”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