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俱乐部全称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简称 “学创部”。
第二条 组织属性
学创部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组织,是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分部,接收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业务指导,服务于湖北经济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第三条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 整合校内资源,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支持青年创业”,推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和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业项目,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四条 俱乐部的目标
(一)培育创新创业精神,积累创新创业知识, 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二)培养一批“经济人、经纪人、经理人”;
(三)培育、孵化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
(四)组建一支导师队伍;
(五)建设若干个创业基地;
(六)选树一批创业典型。
第五条 俱乐部的任务
(一)开展教育、培训、研讨、交流、竞赛、论坛等创新创业活动;
(二)发掘、表彰、推荐、宣传优秀典型学生,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帮助大学生创业者加强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对接合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阵地等服务;
(四)加强与各类大学生、青年创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五)反映大学生创业者的意愿和诉求,维护大学生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六)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日常指导、咨询与服务;
(七)配合省俱乐部开展工作,承担省俱乐部有关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创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学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学实验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理事长为俱乐部法定代表人,由校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可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理事会领导俱乐部的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或罢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员大会;
(三)制定俱乐部管理制度;
(四)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五)领导俱乐部开展工作;
(六)代表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七)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向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第十一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与大学生创业辅导中心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决定会员吸收和俱乐部成员增补;
(四)按需设置相关工作部门;
(五)依照俱乐部章程规定发展会员;
(六)与会员进行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服务;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创业导师团
学创部聘请社会责任感强、经验丰富的校内老师、企业家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士担任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团。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俱乐部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凡承认学创部章程,有创业梦想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关心和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校内外老师和社会人士;团体会员:经秘书处认定的校内外各类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社团)的成员。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填写申请登记表;
(二)经秘书处审核;
(三)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学创部组织的各项服务活动;
(二)免费享受学创部发布的各类资讯,免费在学创部论坛上发布信息;
(三)对学创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学创部章程,执行学创部决议;
(二)完成学创部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学创部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四)向学创部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向学创部交纳年费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需书面通知学创部,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秘书处可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会员违章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秘书处可以将其除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俱乐部经费来源主要有:
1.学校每年划拨的大学生创业专项经费
2.企业(家)、企业协会资助;
3.政府资助;
4.活动赞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创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一条
学创部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
学创部财务由秘书长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变动时,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须向理事会报告每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俱乐部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