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亿慧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孵化器)入孵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创业实体、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孵企业的审批、管理、退出等均由孵化器全面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孵化器入孵企业。
第二章 入驻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入驻条件
(一)企业入驻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校大学生,且所占股份不低于51%;
2.企业必须将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放在孵化器内;
3.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4.企业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企业有自己研发的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6. 企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孵化器及湖北经济学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孵化器及湖北经济学院的管理;
7.承诺未经孵化器批准,不在湖北经济学院校内摆摊设点;
8.自愿缴纳公共物品押金人民币伍佰元(¥500元),退出孵化器、交还钥匙、电卡且确认公用物品无损之后,押金全额退回;
9.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五条 入驻程序
第一步 在孵化器官网(http://yhkj.hbue.edu.cn/)下载填写企业入孵申请表。
第二步 向孵化器提交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学生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 孵化器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步 通过审核企业与孵化器签订《企业入驻孵化协议》和《湖北亿慧科技孵化器在孵创业实体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五步 孵化器分配办公室,企业缴纳500元押金,领取办公室钥匙。
第三章 在孵企业享受的服务
第六条 在孵企业享受以下服务(补贴)
1.免费的办公场地,免房租和物业管理费;
2.免费使用办公设备(桌椅)、空调;
3.免费使用校园网络宽带服务;
4.免费参加孵化器组织的创业讲座、培训等活动;
5.免费的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 在孵企业管理
第七条 企业经营管理。
1.企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要遵守孵化器及湖北经济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孵化器的管理,严格履行与孵化器签订的《企业孵化服务协议》。
2.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在孵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项目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孵化器和湖北经济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企业必须制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营业执照和各项制度应在企业内部张贴。
3. 企业出现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团队人员较大变动或调整(包括法定代表人更换)等情况时,须向孵化器提交书面说明。孵化器可以视情况对该企业的办公场地予以适当调整,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则必须退出。
4.企业要按时向孵化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相关数据,积极支持、配合孵化器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办公场地及设施管理
1.严禁改变办公室结构,严禁将办公场地作为其它用途使用,严禁擅自调换办公室,不得转租。
2.企业和员工要爱护孵化器设施和办公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若进行装修,必须先报孵化器审批。通过批准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若造成损坏,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装修的企业直接作退出孵化器处理。
4.企业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如擅自搭建、堆放物品等),若有违反,孵化器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和清理。
5.严禁将办公室当仓库使用。
第九条 安全和卫生管理
1. 企业对本企业经营、生产及员工的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孵化器和湖北经济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2.企业负责办公场地内的防火、防盗工作,并协助孵化器共同做好孵化器的安全保卫工作。孵化器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杜绝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和行为,情节严重且不配合管理的企业,直接作退出孵化器处理。
3.违反孵化器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给孵化器设施、设备或其它企业、人员造成损失的,孵化器有权责令其退出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4.入孵企业要注意公共卫生,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企业考核
1.孵化器将根据入孵企业守法经营、遵守孵化器管理规定、内部管理以及参与孵化器活动的情况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合格的企业方可继续留在孵化器孵化。
2.年度考核优秀的企业授予优秀入孵企业荣誉称号。
第五章 企业退出
第十一条 退出条件
1.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退出孵化器:
(1)企业法定代表人毕业(此类企业最晚延迟至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
(2)孵化项目提前中止,不适宜在孵化器继续进行孵化;
(3)对孵化器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4)有擅自转租行为,且不服从管理;
(5)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国留学、升学或到其它单位就业。
2.要求提前退出的企业,直接向孵化器提交退孵申请。
第十二条 退出流程
1.孵化器发布《企业退出通知书》。
2.拟退出企业在收到《企业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3.无故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器将从逾期之日起按市场价3倍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湖北亿慧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