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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十证合一”登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30

7月1日起,武汉市实施“十证合一”登记

29日,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简称“十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去年9月1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企业办理证照由过去跑五六个部门、提交几十份材料、等待40多天时间,变成只需要在工商一个窗口提交一份材料,3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此次“十证合一”改革,是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之上,将此前由公安、人行、公积金管理、商务等四个部门分别办理的《印章准刻证明》《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等“五证”登记信息审核,改为由工商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审核。

“十证合一”登记,实行的是“一窗受理、同步推送、信息共享、统一发照”的登记模式。申请人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十证合一”登记窗口,自愿申请“十证合一”业务登记,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后,窗口登记人员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受理审核。申请受理后,窗口登记人员会将审核信息及时推送到公安、商务、公积金中心、人行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相关部门接着完成内部流程、管理后,将信息反馈到登记窗口。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可在登记窗口一次性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证合一”解决了企业办理证照“部门多次跑、资料重复交、办理时间长”问题,通过部门之间的共享信息与协同办理,为企业节省了时间、精力等成本,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推我市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印章准刻证明》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3个工作日内

申请人即可在登记窗口一次性领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和《备案登记证》